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需要达到 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 以及 地方性更严格标准。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,旨在保护市政管网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以及工作人员安全。
核心原则是:排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,必须不影响管网系统安全、不破坏污水处理厂工艺、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。

以下是主要控制指标和常见限值(具体以当地排水主管部门要求为准):
标准根据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,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 A、B、C 三级(通常,排入新建或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执行A级,一般情况执行B级)。
1. 物理及感官指标
水温:≤ 40℃ (防止高温损坏管道和影响生化处理)
色度:无明显令人不悦的颜色
悬浮物(SS):通常要求 ≤ 400 mg/L (B级)
2. 化学指标(关键)
pH值:6.5 - 9.5 (绝对严禁强酸强碱,腐蚀管道、危害人员、破坏处理工艺)
化学需氧量(COD):通常要求 ≤ 500 mg/L (B级)
生化需氧量(BOD₅):通常要求 ≤ 350 mg/L (B级)
氨氮(NH₃-N):通常要求 ≤ 45 mg/L (B级)
总磷(以P计):通常要求 ≤ 8 mg/L (B级)
动植物油:通常要求 ≤ 100 mg/L (防止堵塞管道和形成油垢)
石油类:通常要求 ≤ 15 mg/L (B级)
3. 有毒有害物质(严格限制)
重金属:如总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铅、总砷等有极其严格的限值(通常< 0.1 - 5 mg/L不等),主要来自工业废水,纯生活污水一般不含。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,如洗涤剂):通常要求 ≤ 20 mg/L (B级)
氰化物、硫化物、挥发酚等:有严格限值。
4. 其他禁止排入的物质
易堵塞物质:垃圾、粪便残渣、毛发、织物纤维等。
易燃易爆物质:汽油、煤油、溶剂油、烟花爆竹废弃物等。
有毒有害气体、蒸汽或物质:医疗废物、放射性物质、腐蚀性物质(如浓酸、浓碱)。
餐饮业产生的、未经隔油处理的 废弃食用油脂 和含油废水。
责任主体:排水户(住宅小区、商场、酒店、学校、机关单位等)负责确保自身排放的污水达到标准。
执行流程:
接入申请:在新建、改建项目或首次排放前,必须向所在地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(通常是水务局、城管局下属的排水管理处/中心)申请办理 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》(简称“排水许可证”)。
预处理:如果排水户(特别是大型综合体、餐饮集中区、洗车场等)的污水可能超标,必须自建 预处理设施,如:
化粪池:处理粪便废水,降解有机物,沉淀悬浮物。
隔油池(餐饮必建):去除动植物油。
格栅/毛发聚集器(浴室、理发店必建):拦截固体杂物。
沉淀池:去除泥沙等。
监测与监督:排水主管部门会进行监督抽查,对不符合标准的排水户责令整改、处罚,甚至禁止其向市政管网排水。
地方标准优先:许多城市(如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太湖流域、长江流域等)制定了 更严格的地方标准。例如,一些地方的COD要求可能严于500 mg/L,总磷要求严于5 mg/L。实际操作中,必须以当地排水主管部门发布的限值为准。
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区别:这是 “排入管网” 的标准,而不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 “排入自然环境” 的标准(后者执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18918-2002,要严格得多)。
住宅用户的责任:普通住宅居民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后,一般能自然达到B级标准。但严禁将装修垃圾(如水泥浆)、大量油漆、溶剂、过期药品、机油等冲入下水道。
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,必须满足 《GB/T 31962-2015》 及 地方更严标准,重点控制 pH、COD、SS、氨氮、总磷、油脂 等指标,严禁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易堵塞物。具体操作需向 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咨询并办理 排水许可证,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预处理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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